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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
說明
此項給付僅限「媽媽」「太太」「妻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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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懷孕時」有勞保滿280天或「早產時」保滿1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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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曾經」參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280天或181天,在「退保後一年內」懷孕/早產也可以申請。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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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申請書 (工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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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健康出生「出生證明」(若已經報戶口就不用附囉)
(若不幸死產就附「死產證明書」-註明確定之死產日期、 原因及懷孕週數或最終月經日期。) -
媽媽本人存摺封面 (影本)
帳戶凍結者:請本人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
媽媽本人印章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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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為懷孕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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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可一站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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