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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

​失能給付

說明

 會員於保險有效期間(勞保投保中)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傷病發生一年後,可以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所需資料

  1. ​​失能診斷書【一整本】 (工會索取)

  2. ​失能診斷證明書 (正本)

  3. 失能給付申請書( 正本)

  4. 本人存摺封面 (影本)
    帳戶凍結者:請本人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5. 本人印章

注意事項

  • ​職業傷害/一般疾病,傷病發生後一年,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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