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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職災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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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於保險有效期間(勞保投保中)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未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可憑收據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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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職災發生日或職業病確診日為可領取起始日,並於五年內申請。
超過五年或不申請職災勞保給付,申請的權利就喪失。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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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告知-事發日期、時間、地點、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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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工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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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派遣證明書 (工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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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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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收據(影本請院所蓋「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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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存摺封面 (影本)
帳戶凍結者:請本人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
本人印章
如果是『公出/上下班途中發生傷害』,需再準備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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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告知-出發地點、工作地點、事發地點、行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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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工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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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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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報案-請檢附「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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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必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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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害發生的前三天不給付;第四天起開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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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退項目為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普通膳食費或一般治療飲食費 30 日內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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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給付之項目-如交通、掛號、證明文件、成藥、病房差額、自費醫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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