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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會員於保險有效期間(勞保投保中)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之第4日起,可以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所需資料
傷病給付申請書 (工會索取)
診斷證明書 (正本)
本人存摺封面 (影本) 帳戶凍結者:請本人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本人印章
注意事項
普通傷病僅理賠住院期間,後續回診或在家療養不再給付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