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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住院

說明

 會員於保險有效期間(勞保投保中)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之第4日起,可以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所需資料

  1. ​​傷病給付申請書 (工會索取)

  2. 診斷證明書 (正本)

  3. 本人存摺封面 (影本)
    帳戶凍結者:請本人攜帶雙證件及印章至郵局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4. 本人印章

注意事項

  • ​普通傷病僅理賠住院期間,後續回診或在家療養不再給付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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